孟德斯鸠代表作(67句精选好句)

孟德斯鸠代表作

1、考虑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三章中明确谴责了英国在十七世纪中期短暂的共和主义实验,因而,他在《思考》中对克伦威尔才能的赞赏实际上非常令人惊讶。无论英国内战如何令他瞠目结舌,他仍然情不自禁地认可克伦威尔的卓绝功绩,尤其是在对比克伦威尔与远为失败的马耶纳公爵时。这就转变为一种关于“伟人”的历史理论,而不是巨大而与人无关的种种力量的决定论理论。

2、既然使得查理一世的权位难以稳固的并不是他的行为,而是普遍原因的潜在倾向,那么,英格兰的任何一位绝对君主都不可能过得(fare)更好。孟德斯鸠认为,在爱德华国王、玛丽女王以及伊丽莎白女王治下,还存有一丝丝敬重皇家的古老态度,但到十七世纪,这已完全消失。因此,查理一世(他在1649年遭到处决)在英国内战期间遇到的困难,乃预料之中的结局。

3、孟德斯鸠1755年去世后,他的儿子让-巴蒂斯特怀接手经营酒庄,尽管经历了变幻莫测的法国大革命和财产扣押,他仍然守护着他的拉布雷德城堡,

4、他明确地将自己哲学的目的定位于道德上的至善,即达到人生最高的完美境界。

5、三种政体各受不同原则的统治:无论是民主还是贵族统治,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的原则是恐惧。专制国家不需要荣誉,因为专制国家的人都是奴隶,在这一点上彼此完全平等。然而,不同政体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民主和贵族统治之间的区别只是统治人数不同,君主制和专制之间的差别则似乎主要取决于统治者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事实上,孟德斯鸠从雅典城邦民主的实践认定:“以抓阄为方式的表决是民主制的性质,以选择为方式的表决是贵族制的性质”,因为只有抓阄才能让每个公民获得为国家服务的合理机会和预期。因此,现代的所谓“民主”选举在他看来其实更多是贵族制的特征。他还认为最好的贵族制其实就是多数统治,因为那样极少数被统治者根本不能争夺统治权,因而多数人也无意压迫之:“贵族制越是接近民主制就越完美,越是接近君主制就越不完美。”

6、卢梭——在我们的生命的每一个时刻,我们都在死亡和诞生

7、而且那些一般的原因能够“不和特殊的原因一同起作用,有时还直接逆特殊原因而起作用”,吉本如此强调这些一般原因,这为吉本的历史哲学引入了决定论的因素(同上,页113)。比如说,在“西罗马帝国衰亡的一般考察”这一章节中,吉本对罗马的衰落提出了一种决定论解释,这显然受到了孟德斯鸠关于这同一个事件经过的解释的影响。吉本写道,“罗马的衰落是一种无节制的伟大所酿成的自然而然又不可避免的结果。”罗马一旦臻至伟大,“这种巨大的结构就屈服于其自身重量的压力”,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吉本看来,值得注意的并不是罗马衰落了,而是“罗马竟然存续了如此长的时间”。(孟德斯鸠代表作)。

8、   孟德斯鸠,200多年以前的名言名句,是不是仍然有一定的意义?

9、“除了哲学和一般学问的钻研而外,我对任何东西都感到一种不可抑制的嫌恶。”

10、荷马。荷马,古希腊盲诗人。荷马为古代希腊两部著名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作者。他的杰作《荷马史诗》,在很长时间里影响了西方的宗教、文化和伦理观。

11、 启迪人民并非无关紧要。官吏的成见始于民族的成见。在蒙昧时代,干尽了坏事也毫无疑惧。在开明时代,做了天大的好事也依然战战兢兢。

12、汉谟拉比并没有重新制定新的法律,只是整理了已经存在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法律规则,他的法典是一部把原有风俗成文规定下来的“习惯法”。也就是我们刚才讲过的法律的第一和第二阶段。

13、他的全部著作多达1 000多卷。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几乎覆盖了当时所有的知识领域。

14、在社会诞生之时,是共和国的首领们缔造了共和国的制度,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塑造了共和国的首领。

15、1728-1731年的旅行中,哪次旅行对他影响重大?

16、法律是罗马精神的核心,在历史上,希腊代表哲学和自由,而罗马代表法律和秩序。现代科学和哲学的术语多半来自希腊,而法学术语大半出于拉丁。

17、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18、   “我们接受三种教育,一种来自父母,一种来自教师,另一种来自社会。第三种教育和前两种教育完全背道而驰。”

19、法的精神》显然就是这类比较研究的范本。对于一个多世纪以来不断借鉴与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中国来说,比较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0、在查理一世治下,当时的社会基调就是如此,所以,无论他怎么做,他的权力都必然会遭到削弱。在这般狂热和普遍的疯狂之中,审慎是一文不值的。(页115)

21、一旦对共和国保持忠诚的爱国精神消失了,它就无法再现。政治分裂已然不可避免:“被撕裂的罗马城不再是一个整体。”

22、政治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解决一群人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人口越多,阶层差距越大,利益冲突越多,文化差异越大,这个问题就越难解决。不论东西,不论古今,那些杰出的政治家,正是在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了一大群人和谐相处的问题。这就是他们的伟大之处。

23、○ 新书速递丨《欧洲历史上的永久和平愿想》

24、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说,在1731至1733年写就的《思考》一文中,孟德斯鸠在论述查理十二时,并没有提供太多有利于决定论的内容。孟德斯鸠强调的是查理自己的行为和他作为一名统帅的种种缺陷。查理十二顽固的决定并不是由事物的神秘性或者事物的常轨所决定的,正如路易十一和菲利普二世同样引发灾难的政策选择一样。与孟德斯鸠在《论政治》中描绘英格兰查理一世的方式相比,瑞典国王查理十二绝不是命定就要失败。在最终的分析中,瑞典的君主制才造成了他的死亡。

25、《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随想录》。

26、法兰西的传统:明智。孟德斯鸠特别明智。我一直爱他。别的法国前辈,我总有意见——蒙田,我要嘲笑他头脑硬,膝盖软。卢梭,我认为他对他的《忏悔录》应该从头忏悔。罗曼·罗兰、纪德、萨特,那就更不留情。但孟德斯鸠我不愿说他。这样的人太少有:明朗,平衡,通达,纯良。

27、亚里士多德说他是论辩法即辩证法的创始人。他的论证方法及辩论技巧,是后来智者们的思想渊源,促进了逻辑和理论思维的发展。

28、雕像中的汉谟拉比头戴高边的国王帽冠,眉毛呈鱼骨形,额前有刘海,下巴和脖子周围有大量层层叠叠蜷曲的胡须——这种打扮是公元前两千年两河平原流行的风尚。一双半睁半闭的杏核眼,浓重的黑眼圈和瘦削的脸颊都凸显出国王的严峻庄重,这塑造的正是拥有无与伦比的智慧和丰富人生经历的晚年汉谟拉比。

29、这部法典有些部分非常先进,比如规定了精密的审判程序和私有财产,有些条文又非常野蛮,比如采用“复仇法”,让臣民们“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过总体来说来还是十分进步的一部法典,对私有财产十分重视,政府和官吏对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也很负责。

30、 离婚的权利其实比任何手段都更有助于相互依存,夫妻双方含辛茹苦支撑着家庭,尽管他们都知道可以自己做主让这一切结束,他们之所以终生手里攥着这个权利不使用,正是因为他们知道可以使用这个权利。

31、考虑到孟德斯鸠在哲学式的历史领域的深刻性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对其次要的历史著作的关注却少得令人吃惊。如果我们对孟德斯鸠关于历史的思想的理解要加以充实的话,那么,有两篇独特的论文会脱颖而出,作为有可能被分析的文章。这两篇论文分别是《论政治》(Delapolitique,1725)和《关于某些君主的秉性及其生平事件的思考》(Réflexionssurlecaractèredequelquesprincesetsurquelquesévénementsdeleurvie,1731-1733)。

32、伏尔泰——幸福是由若干快乐感觉构成的一种抽象概念

33、鉴于那些在罗马历史中产生影响的普遍原因,对孟德斯鸠而言,共和制(republicanism)的消亡便是一种先定的必然性。

34、孟德斯鸠从罗马历史中推断(readinginto)某种领土决定论,他进而认为,那最初使得罗马变得伟大的政府原则即共和国的德性,只有在共和国地域狭小之时,才能得到恰当维系。一旦罗马的扩张越出了意大利半岛的界限,其公民和士兵的心态就会完全改变,他们对这个或那个统帅的忠诚就取代了他们对共和国的忠诚。这必然为共和国晚期折磨罗马的内战埋下伏笔。

35、既然孟德斯鸠认定“社会不可能没有政府而存在”,他就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性质与类型。虽然政体分类早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基本完成,但是孟德斯鸠的分法略有不同。他受后人公认的一个“创新”是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的、君主的、专制的。“在共和政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或人民中的部分拥有主权;在君主政体,只有一个人统治,但是依据确定的法律;在专制政体,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能力统治一切,既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则。”共和政体又分两类:民主的或贵族的。在民主国家,人民通过代表其意志的表决而成为“君主”,因而在民主国家,关于选举权利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选举,人民任命治国有方的官员,尽管他们自己未必有治国能力:“就和绝大多数公民有足够能力选举,却没有足够能力作为候选人,人民有足够能力让别人对治国承担责任,却未必适合亲自治国。”

36、某个特定领袖的这个或那个行动可能会为历史发展添加这样或那样次要的意外转折,但是,任何领袖的特定行动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历史发展的结果,因为这结果早已被法国在历史上形成的主导性的社会基调所预先决定。

37、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在人为法确立公正关系之前,就存在着公正关系。

38、他一共提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形式,这五种形式被简称为通向上帝的“五路”。

39、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文集:杂文选》,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10月。

40、在狄德罗的领导、组织和坚持下,《百科全书)》成了启蒙思想家们向封建反动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

41、自然法并非来自司法实践,而是来自法律哲学。自然法(naturallaw)创立了“正义”的概念,出自古希腊斯多葛主义,意思是正义高于各种人定法和政治实体。

42、卢梭思想主张主要有: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对理性提出质疑等。

43、在西方哲学史上,爱尔维修的独特之处,就是以利益为核心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思想。

44、在这部更晚一点的作品里,从他关于路易十一和菲利普二世的进一步论述中,我们可以找到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思考》绝不是要扩展《论政治》的选段中显而易见的解释历史的决定论。孟德斯鸠向我们确保说,路易十一的失败是自己个人造成的,而不是预先注定的。我们现在知道,路易十一的失败部分是由于他的背叛。他只是意在欺骗人民,而不是试图统治人民。另外,路易十一不像罗马皇帝提贝里乌斯那样——孟德斯鸠现在正在比较他们两人,他不知道在欺瞒将导致毁灭时如何严加控制自己的种种恶行,也不知道在美德的声誉有利于己时如何看起来有德行。最后一点是,路易十一尽管为人精明,却缺乏城府(页520)。

45、在孟德斯鸠的时代,书名一般都很诚恳,《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全名是《论法的精神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

46、当有人问他什么是哲学的时候,他回答:“哲学就是一帖治疗灵魂疾病的药剂。”

47、孟德斯鸠在《思考》中关于菲利普二世的叙述,与他在《论政治》中的相关论述完全一致。他强调了菲利普二世的个人缺陷,而没有强调预示着成功的历史的决定论趋势。孟德斯鸠在此指出,菲利普二世主要的缺陷在于他不知变通。那些本可能和本应该会影响其想法的特定环境都从没有发挥影响。其结果是,他从来都无法走一条中庸节制的道路。他错误地以相同的思维方式(mind-set)处理完全不同的事情。他也从来都不知道如何根据特定情况的需要来恰当行事。他只是看起来在政治上精明,实际上却“无法正确判断事物”。此外,他在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也缺乏条理。孟德斯鸠写道,

48、柏拉图——物质世界的背后存在一个理念的实体世界

49、显然,在这场革命从头至尾的任何部分中,机运(fortune)几乎都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一切都取决于威廉(William)和詹姆斯(James)的性情。

50、又说:“一个人在痛苦的时候,最像一个人。”这话由他说特别好,懂得人家的痛苦。

51、毫无疑问,孟德斯鸠是一位自由主义者。这位“光荣革命”的同龄人和英国颇为有缘。事实上,他的温和渐进理性更像是英国的伯克,而和大革命后法国本土的激进性格形同陌路:“人能感受过去的滥用并看到纠错办法,但是人还看到纠错本身也会滥用。人可以留着弊病,如果害怕更糟糕的事发生的话;人也可以留着优势,如果怀疑更好的是否存在。”(前言)“剥夺个人利益,哪怕只是通过政治的法律或规制剥夺微不足道的一点点,也从来不符合公共利益。”只此一句,就把他的学说和功利主义者密尔等“半调子”自由主义区分开来;他应该被定位于偏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行列,而这在法国人当中是极少见的。当然,在孟德斯鸠那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做所有法律允许之事的权利”。事实上,“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将具有同样的权力。” 因此,“宪法就是要防止任何人被迫做法律并不强制他做的事情,或被禁止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要让人不能滥用权力,制度安排必须让权力制约权力。”众所周知,这正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思想。

52、他决定同时进攻法国、英格兰和低地国家,这完全是高估了自己的实力。他计划将宗教法庭引入荷兰并在那里建立西班牙式的政府,这说明“他既不了解弗兰德人民的品性,也不了解自由民族的品性,甚至也不懂得普遍意义上的人的品性(页522)。”他未经深思熟虑就插手法国内战,这只会徒劳消耗自己。

53、长期出入于巴黎社交界的孟德斯鸠经济状况出现了困难。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也为了能长期居住在巴黎,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了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之职,得到了一笔丰厚的款项,以后每年还可从买主那获得一份不小的进帐。售职使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大为改观,他得以长期居住在巴黎,并有充足的财力来云游四方。1727年新年,孟德斯鸠即告别妻小,前往巴黎。1728年1月,他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1728年4月,他离开巴黎,开始了历时三年的异域游历生涯。

54、罗马法分为三部分,自然法,民法和万国法。民法是与罗马和罗马公民相关的各种法令。万国法来自罗马武力征服了大量外族领土后,向各地派去的首领所颁布的彼此共存的政令。不过罗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还是自然法。

55、然而,作为关于历史的解释,这些隐匿的决定论(determinism)暗示,仅仅是安躺在伏尔泰叙事之上的哲学碎片而已。他绝没有将这些陈述与他所描述的事件的秩序联系起来。

56、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位君主在战场上被杀死,这是偶然的结果;但是,查理十二的军事行动却使得他的死亡不可避免。(页519)

57、 邪恶的念头是从来不公开进攻的,它总是想方设法突然袭击,戴着假面具,甚至还往往披着道德的外衣。

58、汉谟拉比法典中只有少许的文献残留下来,大部分都已经随着时间而流逝掉了。各种早期的法律遗产也都是如此,对后世文明的影响力是很小的。真正开启了当代法律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是罗马法。

59、汉谟拉比希望每一个人通过这部法典,知道什么是他的权力,希望每一个人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60、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61、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62、随着罗马人民的财富不断增加,生活质量提升,从前元老院、议会到地方首长和帝王都在颁布法令,法条的扩充速度堪比帝国领土的扩张速度。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将各种法理学家的著述和先前的政府和皇帝们留下的法律汇编起来,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查士丁尼法典直译是“民法的躯体”(CorpusJurisCivilis),被称为《民法大全》,是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

63、事实上,孟德斯鸠自己已经预见到“联邦共和国”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共和国太小,它会被外国武力所摧毁;如果它太大,它会被自己内部的恶习所摧毁”,因此,“人类最终不得不永远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府之下,如果他们不能设计一种宪法,使其同时具有共和政体的所有内部优势和君主政体的外部力量。”正是共和联盟使得希腊和罗马繁荣强盛了如此之久。“由小共和国组成,联邦对内享受每个小政府的好处,对外则通过联合的力量具备大型君主国的全部优势。”今人一般认为,孟德斯鸠对现代宪政的最大贡献在于三权分立理论,联邦制则是麦迪逊等美国立宪者的独创,但是以上论述提醒我们,《论法的精神》也为联邦主义者提供了最初的灵感。

64、此外,甚至孟德斯鸠的决定论观点也不能总是排除偶然因素的影响范围。他从未否认过,那些引发了具体事件的必然次序的(更重要)事件,不会具有偶然的而不是先定的起源。比如,在《论政治》中分析查理一世问题的历史原因时,他并没有暗示说,亨利八世与罗马的决裂本身就是一个先定的事件。我们可以假设,另一个君主可能会走不同的道路。孟德斯鸠也没有断言,任何给定的决定论的历史过程,无论它在何时何地,都不会有任何改变。相反,他坚持认为,受历史条件影响但又主导社会基调的那些变化,是无法预测或提前看到的。他坚称,这些改变

65、孟德斯鸠既没有保留波舒哀(Bossuet)对神意(Divineprovidence)的目的论式的强调,也不像其同时代的许多智识人那样,通过目的论式地强调基于科学进展的持续不断的进步,来设想取代神意。在努力“将历史从终极因(finalcauses)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并把历史带回到真实的经验性原因”的运动当中,孟德斯鸠是其中的一份子(Cassirer,前揭,页220)。尽管孟德斯鸠对自然科学兴趣浓厚,但他并没有和那帮人坚持同样的论调:因为自然越来越屈从于人类的控制而预言着无限进步。他或许会认为,与他同世纪的杜尔哥(1727-1781)和孔多塞的进步论观点,或者下个世纪的圣西门(1760-1825)和孔德(1798-1857)的进步论观点,其实只是一种主观而又不确定的说法(gloss)。

66、这一命题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肯定了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对其后的哲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发布日期:2023-10-21  投稿会员:admin